新 | 余 | 银 | 河 | 医 | 院

咨 | 询 | 热 | 线 0790-6666049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保政策

新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住院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30 点击量:1118

图片4.jpg

(1)、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

项目

一级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600元

报销标准

90%

80%

60%

备注:我院为二级定点医院

(2)、有准生证的孕产妇顺产直补900元,病理性分娩(剖宫产等)医疗费用按(3500-400) ×80% 补偿。

(3)、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额为30万元,合计报销额达40万元。

(4)、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且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无第三方责任的,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5万元。

咨询电话:0790-6662170

 


上一篇:下一篇:
返回
监管单位 合作机构 友情链接
  • 国家卫生部
关闭